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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信息资源中心编辑:发布日期:2020/05/28浏览量:1342

一、依据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公安部公通字[2007]43号。(https://wenku.baidu.com/view/11ebd38a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eb.html

(二)《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百度文库【2018.10.7】。(https://wenku.baidu.com/view/c077f584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17.html)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目的

提高多媒体设备设施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维护设备良好状态,确保学校各个场地的音响话筒、电脑投影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更好服务学校的教学与管理。

三、适用场合

联盟大厦12楼-15楼会议室,联盟大厦1号-3号报告厅,国际会议厅,环幕报告厅,一号楼105报告厅,大剧院等。

四、责任主体

学校各场地音响话筒、电脑投影等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维修由信息资源中心负责。

五、使用规则

(一)各场地音响话筒、电脑投影等多媒体设备的使用须由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禁止非管理人员擅自操作,避免人为损坏设备。

(二)在每次使用前,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确,电压是否正常,做好调试工作。

(三)各场地的多媒体设备、配件等固定位置,分类摆放,不得将设备挪作它用。场地的音控室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禁止进入。

(四)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改变场地内设备、讲台及附件等的位置,不得将设备搬出室外。

(五)使用结束后,使用部门应配合管理人员收回借用的设备并放置整齐,管理员检查设备仪器有没有损坏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关闭设备仪器电源,关好门窗、空调等。

(六)使用部门如需接自带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应由管理人员操作。

(七)使用部门存储在电脑上的资料应自行删除,但不得删除电脑上其它资料。

(八)投影、显示大屏等,须在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

(九)使用部门不得更改计算机设置或自行安装软件。

六、设备维护

(一)设备仪器遵循先检查处理、后维修更换的原则,根据登记的先后顺序和工作的缓急程度,区分不同故障类型进行维修。

(二)维修完成后,管理人员应记录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维修时间等。

(三)每次会议或者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检查各设备仪器是否有损坏。学期初和学期末,对会议室和报告厅的设备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

七、附則

()本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信息资源中心,此前的相关规定如与本管理规定发生矛盾,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