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公安部公通字[2007]43号。(https://wenku.baidu.com/view/11ebd38a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eb.html)
(二)《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百度文库【2018.10.7】。(https://wenku.baidu.com/view/c077f584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17.html)
(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二、目的
提高多媒体设备设施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维护设备良好状态,确保学校各个场地的音响话筒、电脑投影等设备的正常运行,更好服务学校的教学与管理。
三、适用场合
联盟大厦12楼-15楼会议室,联盟大厦1号-3号报告厅,国际会议厅,环幕报告厅,一号楼105报告厅,大剧院等。
四、责任主体
学校各场地音响话筒、电脑投影等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维修由信息资源中心负责。
五、使用规则
(一)各场地音响话筒、电脑投影等多媒体设备的使用须由管理人员进行操作,禁止非管理人员擅自操作,避免人为损坏设备。
(二)在每次使用前,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确,电压是否正常,做好调试工作。
(三)各场地的多媒体设备、配件等固定位置,分类摆放,不得将设备挪作它用。场地的音控室未经管理人员同意,禁止进入。
(四)使用部门在使用期间,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改变场地内设备、讲台及附件等的位置,不得将设备搬出室外。
(五)使用结束后,使用部门应配合管理人员收回借用的设备并放置整齐,管理员检查设备仪器有没有损坏并做好相应记录,及时关闭设备仪器电源,关好门窗、空调等。
(六)使用部门如需接自带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应由管理人员操作。
(七)使用部门存储在电脑上的资料应自行删除,但不得删除电脑上其它资料。
(八)投影、显示大屏等,须在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
(九)使用部门不得更改计算机设置或自行安装软件。
六、设备维护
(一)设备仪器遵循先检查处理、后维修更换的原则,根据登记的先后顺序和工作的缓急程度,区分不同故障类型进行维修。
(二)维修完成后,管理人员应记录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维修时间等。
(三)每次会议或者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检查各设备仪器是否有损坏。学期初和学期末,对会议室和报告厅的设备仪器进行全面检查和调试。
七、附則
(一)本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
(二)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信息资源中心,此前的相关规定如与本管理规定发生矛盾,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