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公安部公通字[2007]43号。(https://wenku.baidu.com/view/11ebd38a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eb.html)
(二)《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百度文库【2018.10.7】。(https://wenku.baidu.com/view/c077f584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17.html)
(三)《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二、目的
加强学校范围内的公共显示系统的安全管理,规范包含不限于LED、LCD显示系统信息发布、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等。
三、责任主体
学校党委办公室负总责,宣传部负责相关内容审核,信息资源中心落实安全督察、技术防范和技术支持。
四、责任落实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落实责任人,信息资源中心负责对全校的公共显示系统进行监管。
(二)对于无人管理、无人使用的公共显示系统,信息资源中心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后予以拆除处理。
(三)学校所有场合新建公共显示系统须向信息资源中心报备,并提供相关技术文档资料。
五、内容管理
(一)校内公共显示系统的宣传内容实行先审核后发布机制,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宣传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二)公共显示系统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宣传部审核后的内容发布,留存相关发布内容纪录。
六、技术防范
(一)公共显示系统管理人员须加强系统技术防范,杜绝控制显示的电脑用于其它用途或者多人共同使用,不接入互联网。加强操作系统和公共显示系统管理后台口令强度,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同时防止无线鼠标、键盘操控计算机,禁止蓝牙、WIFI 接入。
(二)指定专用U盘用于播放发部的内容,定期对U盘进行杀毒和格式化。
(三)加强对LED显示屏的防护,封禁暴露在公共场合的USB插口、网络接口。
(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落实专人应急响应。
七、附則
(一)本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
(二)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信息资源中心,此前的相关规定如与本管理规定发生矛盾,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