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发展,加强我院信息化宏观规划,规范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保证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主要指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各类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平台开发集成项目、教育资源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硬件设施建设工程等。
第三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院办、信息资源中心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学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经费预算;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络安全的规章制度;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第五条 成立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组,成员由校内外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专家与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系统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论证;
2.负责提出适合学院具体情况的信息化建设模式;
3.负责对学院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
4.负责对学院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子项目的建设与验收提供技术层面与应用层面的合理意见;
5.对信息化建设中可能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第六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信息办”),全面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资源中心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执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并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信息化建设规划,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经费预算;
2.制定学院的信息化标准与信息安全策略;
3.负责学院基础网络建设、门户信息平台、身份认证管理平台、公共数据平台及综合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4.负责应用项目建设质量及建设进程的跟单管理,协调各部门应用系统的信息关系,统一收集、整理、提交项目建设过程中用户所反馈的问题,督促项目建设进程与质量;
5.举办各种面向全体教职员工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和系统应用等培训。
第七条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业务的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切实做好由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的各项信息化建设任务,并做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各部门信息联络员职责主要如下:
1.负责收集本部门业务的信息化需求,及时提交部门信息化建议报告给部门领导和信息办;
2.参与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决策、立项和建设,提供合理化建议;
3.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本部门的需求调研工作,确保把真实的需求反馈给信息办,并组织项目在本部门的推广和使用工作;
4.负责本部门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业务数据更新等工作,并把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信息办。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信息系统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学院信息化的推广和应用效果,无论是定制开发还是直接购买商用软件,都必须执行学院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以便各个应用系统都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依据学院年度信息化规划及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计划实施建设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须履行立项审批程序。
第十条 项目审批:根据学院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由信息办组织落实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信息化建设任务。
对于涉及到全校范围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应用项目的开发、升级与购买,要在立项前向信息办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并填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经信息办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未报批的项目学院财务将不予费用核销,由其所引起的无法与其它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问题由部门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已经获得立项的项目在落实项目建设经费后,项目建设单位需填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院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和标准,随时接受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 项目成果管理: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作为学院的软件和信息资源集成到学院的公共数据共享平台上,保证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按统一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使用,其使用和管理权限仍归承建部门所有。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需填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先由信息办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统一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必须向专家提供书面材料和现场演示。对于验收未通过者,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并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资料归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数据字典、测试报告等),应按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进行备案归档。
第十五条 系统运维: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主要由业务运维与技术运维两部分组成。
业务运维是指业务分管部门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而进行必要的日常业务数据及信息维护,由业务分管单位牵头负责实施。
技术运维是指出现系统故障或系统升级改造时所需的必要技术支持,主要由信息办与相关承建单位共同负责实施。其中信息办负责用户反馈问题的统一汇总与提交、用户需求解释、与承建单位之间的技术协调以及功能测试等工作;项目承建单位负责系统故障排除与升级改造等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学院信息化建设设立专项经费,由信息办组织统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第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软件开发购置费、网络工程建设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六类:
1.设备购置费: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必需购置的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装卸安装等费用。
2.软件开发购置费:是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与项目相关的软件开发和购置费用。
3.网络工程建设费:是指综合布线、机房建设、光纤建设、系统集成等费用。
4.会议费:在信息化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5.差旅费:在信息化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6.专家咨询费:在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聘请专家的咨询、评审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常性开支纳入基本支出预算。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运行维护费(包括耗材采购、维保费用、软件系统升级和服务费用、互联网接入费用等)、人员劳务费、培训费、管理费等应由学院日常经费予以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信息资源中心
二0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