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大剧院管理方法
大剧院是学院开展大型重要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丰富教职工和学生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大剧院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使用和安全,提高大剧院的合理利用率,同时维护大剧院良好的秩序及卫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大剧院的管理单位
大剧院的管理单位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资源中心。
第二条 管理单位的权利和职责
1、指定专人负责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保管、以及卫生,满足会议和各种活动对大剧院的环境要求,确保设备设施正常。
2、向使用单位介绍大剧院管理规定、卫生及消防安全要求、紧急状态下人员撤离路线等重要事项。
3、负责接待全院性的各种活动和会议。落实其他各级会议和活动对大剧院的使用要求。
4、对损坏大剧院内设备以及破坏大剧院环境者提出赔款、罚款等处理意见。
5、有权拒绝不当使用。有权对管理不力的主办单位实行限制使用。
第三条 接待会议及活动范围
1、由院领导批准的国家、行业、市区级会议。
2、院级党政、学术、重大纪念日庆典及其它会议和活动。
3、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举办的大型重要会议和活动。
4、利用大剧院进行的声像教学活动及丰富全院师生文化生活的影像放映。
5、在不影响学院工作前提下,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 使用程序
主办单位应提前三天向院办提出申请,填写使用申请表,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参加人数、使用时间、用途等,同时必须附主办方领导意见,经院办审核后安排使用。校内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需要使用时,向宣传部提出申请,经宣传部审核后安排使用。
第五条 主办单位的职责
1、派专人事先熟悉大剧院管理的有关要求和紧急状况下指挥人员安全撤离的预案。大剧院使用期间,活动责任人须始终在现场进行组织和管理。
2、爱护室内设施,保持室内外良好的卫生环境。
3、承担因管理不严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设施损坏、环境污染等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赔偿金额按损坏或污染的程度由信息资源中心与主办单位核定。
4、根据会议和活动需要自行布置会场,确需移动和调整部分设备设施的需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
5、维护会议或活动的秩序,确保大剧院的消防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 大剧院使用的费用标准
由学院及各职能处室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及校内学生组织的活动免费提供使用。各分院、实行经济责任制的部门及外单位使用前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使用费,用以支付场地、设备、管理等费用。收费标准如下:校内每场 600 元,校外每场 3000 元(预交押金 5000 元),每场按半天时间计算,每场活动免费安排一次彩排。
大剧院使用费由主办单位交院财务处,列入专项经费。
信息资源中心
二0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