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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与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信息资源中心编辑:发布日期:2020/05/28浏览量:1549

一、依据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公安部公通字[2007]43号。(https://wenku.baidu.com/view/11ebd38a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eb.html

(二)《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办法》,百度文库【2018.10.7】。(https://wenku.baidu.com/view/c077f584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17.html)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目的

规范设备维修工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维护设备良好状态。规范信息资源中心固定资产(设备)、耗材入(出)库及领用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更好服务学校的教学与管理。

三、设备维修

(一)用于办公的电脑及打印机、扫描仪等的日常维修工作由信息资源中心负责。

(二)办公设备需要维修,可拨打电话680000报修,技术人员上门维修。

(三)信息资源中心应建立各单位设备维修档案。

(四)办公设备配件的更换由信息资源中心维修技术人员坚定确认,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五)电脑及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连续使用满八年以上,经信息资源中心技术人员坚定,可以更新。

四、固定资产管理

(一)规范固定资产(设备)入(出)库管理,单价1000元以上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设备)。设备购置后,经办人(采购人)应到学校资产办办理相关入库手续。设备需要领用的,须经领导批准。

(二)规范耗材入(出)库管理,单价1000元以下的物品属于耗材。耗材购置后,经办人(采购人)应登入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耗材管理系统完成耗材入库登记。耗材需要领用的,须经领导批准。

五、附則

()本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信息资源中心,此前的相关规定如与本管理规定发生矛盾,按本规定执行。